静电预防设计规范--国内

2014-03-04

                                                 静电预防设计规范--国内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097—2000

储罐汽车在装卸作业前,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及接地夹将汽车,储罐与装卸设备等电位连接。作业完毕封闭储罐盖后方可拆除。接地设备宜与装卸泵联锁。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

加油加气站的防雷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地上或管沟敷设油品,液化石油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燃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甲乙丙A类油品的汽车油罐车或油桶的灌装设施应设置与油罐车或油桶跨接的放静电接地装置。

油品装卸场所用于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宜采用能检测接地状况的防静电接地仪器。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GB 3836.15—20

危险场所电气安装在设计中应考虑静电所造成的影响。

《粉煤生产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MT714—1997

布袋收尘器应采用抗静电滤袋。

布袋收尘器外壳,输粉管道等应直接接地。直接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输粉管道的接头之间应用导体跨接。

《库区,库房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WB128—2006

装卸甲乙类物品或在有0级,1级气体爆炸危险的库区,库房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应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带钉子的鞋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装卸时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17440—2008

宜避免使用导电性差的材料制作輽斗,并采取防止静电聚集措施。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的生产作业,应设置符合工艺作业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的电气联锁,以保证在故障时生产作业的安全。

允许电气工程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电感应接地和静电接地系统共接,其接地电阻为其中的最小值。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宜小于100Ω。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17919—2008

收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则》GB13348—2009

3.1.1油品生产和贮运设施,管道及操作工具等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当它们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系统共用时,不再采用单独静电接地措施。

3.1.2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露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应不大于1MΩ。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0Ω。

3.3.2静电消除器应装设在尽量靠近管道出口处。

3.7.3泵房的门外,油罐的上罐扶梯入口与采样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装置区采样口处,码头入口处等作业场所应设人体静电装置。

4.2.2装油鹤管,管道,罐车应跨接或接地。

4.4.1作业前应用绝缘护套导线通过防爆开关将码头与船体跨接,作业后拆除跨接线。输油臂或软管上如装有25KΩ~2500KΩ的绝缘法兰或防静电软管,不宜设跨接线。使用软管输送轻质油品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

4.5.1飞机加油前,应将机体和加油设备同时接地。

4.6.1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各部分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并可靠接地。

4.6.3防静电容器加注油品时,容器上的任何金属部件应与装油管线跨接。若使用金属漏斗加注,金属漏斗也应接地。

4.7.1管路系统的所有金属件,包括护套的金属包覆层应接地。

4.7.2对金属管路中间的非导体管路段,除需做屏蔽保护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接。非导体管路段上的金属件应跨接接地。

4.7.3管道泵及过滤器,缓冲器等应可靠接地。

《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GB4655—2003

5.1.1在存在静电引爆危险的场所,所有静电导体的物体应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作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5.1.2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MΩ,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5.3利用设置在带电体附近的静电消除器使空气电离,以消除静电。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油罐汽车在装卸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装卸设备相互连接起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有条件时可尽量采用接地设备与启动装卸用泵相互间能联锁的装置。

《粉尘防保安全规则》 GB15577—2007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直接接地;

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尘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应进行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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